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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全體師生配合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勸導制度』。
二、 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學務處訂於自9月21日(星期一)起至10月6日(星期二)為宣導期,開始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勸導制度」每天均派工讀生於校園周邊宣導與地點進行巡查,宣導期過後為勸導期,違規未於吸菸區吸菸的同學,將當場簽立『菸害防制勸導單』,除再次提醒相關罰則與規定以供警惕外,同時納入本校違規吸菸人員名冊中(含舉証照片),倘累犯經查獲者,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8條第18款:「於非吸菸區吸菸者,經勸阻而不合作者及累犯者」。建議核予申誡1次處分;若經行政處分後仍不予改進之同學,學務處將函送舉証資料至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進行裁罰。(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三、 檢舉吸菸人人有責,如在校內發現吸菸者,可逕行向軍訓室及生輔組舉發,凡經查証屬實同學,併前述辦法辦理。 四、 再次提醒,本校開放吸菸地區二校區共4處,分別為: 淡水校本部: (一)『謙禧樓圓型教室後方』左側轉角處。 (二) 『宿舍』正後方空曠吸菸區處。 士林校區: (一) 重機訓練場場『司令臺』右側轉角處。 (二) 面對『體育館正大門』左後方旁圍牆。 五、 為維護你我的健康及尊重他人權益,請吸菸者到上述開放地點,以免 違反「菸害防制法」及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而遭到不必 要的處分與裁罰。 相關疑問請聯絡:02-28109999轉2010我們竭誠為同學服務 學務處 關心你 聯 絡 人:生活輔導組賴傳湘校安 分機:2603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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