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漁民子弟水產獎學金開放申請

台灣區漁民子弟水產獎學金申請須知

一、 台灣區漁民子弟水產獎學金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據台灣區漁民子弟水產獎學金基金收支及管理運用要點第七條之規定,特訂定本須知,作為對漁民子弟就讀大專院校水產相關科系及海事水產職校,優秀及清寒學生之獎勵。

二、本須知之獎勵標準如下:

(一)大專院校水產相關科系學生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含)分、操行成績八十(含)分以上者,大學員額十名,每名各新台幣八、○○○元,專科二名,每名各新台幣七、○○○元。

(二)公立高級海事、水產職校或高中職水產相關類科優秀及清寒學生給獎標準員額及金額如下:

1、優秀學生之學業成績學年總平均七十五(含)分、操行成績八十(含)分以上者,員額十五名,每名各新台幣五、○○○元。

2、清寒學生之學業成績學年總平均六十(含)分以上、操行成績七十(含)分以上者,員額三十名,每名各新台幣三、○○○元。

3、同時合乎優秀及清寒學生給獎標準者,得申請兩項獎學金。

前列(一)、(二)項獎學金符合標準者超過預定名額時,以學業成績分數高低順序取捨之;其成績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各校獎勵金名額最多不得超過規定名額二分之一為原則;但總金額及總名額未超過時得調整之。

三、獎學金之申請:各級院校學生符合本標準者,應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提出下列申請資料,送所屬區漁會。各區漁會接受申請資料,經彙整後,應於十月三十日以前核轉本會辦理:

 1、漁民子弟水產獎學金申請表(上網下載)

 2、在學證明。

 3、上學年度全年之學業、操行等各項成績單。

 4、清寒者需附低收入戶證明。

四、本會獎學金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於每年十一月召開會議,

進行甄審事宜,經審定後,其獎學金由本會逕行頒發。

五、本須知經本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