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

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

 

 

明:

 

 

一、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下列資格:

 

  

()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在台同鄉,設有戶籍者(限台灣學生,不合陸生)

 

  

()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肆業生(不合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採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如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二、

檢附「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1份。

 

三、

請將填妥之申請表,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填註意見,暨相關證件(如申請表附記所列證件)送至學務處生輔組統一彙整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四、

本獎學金研究生及大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預定錄取4(祝成績而定)

 

 

 

申請截止日期為:104年11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