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生健康檢查:
新生健康檢查
◆本校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新生入學健康檢查,以利早期發現疾病,早期接受治療與輔導。
◆健檢時間:每學年開學後第三週(健檢前二週公告各班體檢時間)。
◆新生健檢提供免費複檢服務之條件:
肝功能指數>100、尿酸指數>10以上及膽固醇>250mg/dl以上者,由本校簽約之健檢機構派員進行複檢。
◆特殊疾病或重大異常者,於體檢後一週內,本組將直接電話聯絡,並請配合至醫療院所作進一步複查及複查結果
繳回彙整列管輔導。
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 採自由參加,每學年於開學後約第三週
對個人健康報告有疑問者,可逕至衛保組或來電話與我們做進一步諮詢
淡水校本部:02-28059999轉2230 士林校區:02-28109999-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