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教育部檢送「各級學校106年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
說 明:
一、 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二、 請各級學校於106年1月11日(星期三)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掌握戶外活動行程。
三、 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