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107年1月16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即日起本校辦理之校內競賽活動,需為全院或全校規模且不得搭配課程舉辦,方可申請獎金;單一競賽之獎項設置僅可設置前三名,名次不得重複。
2.欲申請本校競賽優秀獎學金之競賽上簽公文需會生輔組,否則一律不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