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社團營運公告】
為使社團資源更公平及有效利用,106-2學輔經費已依據「106-1_全校社團學輔活動績效表」(計分方式及社團成績如附件)做調整,需請被列入輔導之社團填寫紙本文件「經營確認書」於107年03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由校內指導老師核章後送至課指組,確認貴社團今年度是否持續正常營運,若於該期限內未繳回經營確認書,課指組將公告解散。接受輔導之社團,課指組將以106-2之社團營運狀況做為評比標準,若106-2依然無所精進,則將於學期末公告該社團解散,敬請配合。
下載網址:http://safr.tcmt.edu.tw/files/40-1019-355.php?Lang=zh-tw
下載路徑:課指組/社團選單/下載專區/經營確認聲明書
※106-2社團、系會出席率計算方式:
1.友善校園
2.期初大會
3.與師長有約
4.期中大會
5.社團評鑑
6.期末大會
7.幹部訓練
註:活動日期及相關地點請依活動公告為準。
※依社團輔導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各社團及其成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課外活動組依情節輕重予以刪減社團經費補助、停止隔年經費及器材補助申請、簽核改選、改組、停止活動、解散,情形嚴重者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一、六個月內未曾舉辦活動之社團。
二、未參加評鑑之社團。
三、評鑑成績不及格或評鑑丁等之社團。
四、年度內無故未派員參加全校性社團集會、社團研習、社團重大活動,合計達二次之社團。
五、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登記、資料繳交之社團。
六、連續一學期未定期公布經費收支之社團。
七、所辦活動違反社團宗旨之社團。
八、侵佔、損壞或浪費社團公共財物者。
九、違反社團活動相關規定或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者。
十、未經學務處核准利用社團、個人名義私自在校內外募捐者。
十一、假借名義攻擊他人者。
十二、舉辦活動有損校譽者。
十三、有違背本辦法之行為,得依據本校規章予以該社團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