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績效審查標準
(一)學輔經費分配:依照「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申請補助作業規則」,績效成績未達六十分之社團及未依規定時間繳回期末資料表者,不予補助學輔經費,學輔經費審核以年度績效計算,「107-2及108-1學輔經費」已依據「106-2及107-1全校社團學輔活動績效表」的平均做分配。
(二)社團績效被列兩次輔導者,以廢社論處。
(三)依照「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與管理要點」第九點,107-2學期起年度績效計算方式調整如下表(學期末請使用新版社團基本資料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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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分 |
計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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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團評鑑成績40% |
上下學期課指組各會舉辦一次社團(系會)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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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園活動出席率30% |
(1)各學期初將公告該學期出席率計算活動內容。例:(實際情形依公告為準) ◆上學期:友善校園、社團博覽會、期初、期中、期末、師長有約、社團評鑑、社團評鑑研習。 ◆下學期:友善校園、期初、期中、期末、師長有約、社團評鑑、幹部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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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動執行情形30% |
(1)兩分:社(系)內部活動。 (2)五分:學輔活動(需繳回成果冊及填寫線上成果https://goo.gl/2zErT7,方可計分)、支援行政單位校內及校外活動(含友善校園、校慶、招生活動、校內外行政單位活動支援及表演等)、校外競賽。 (3)十分:服務學習(含學輔活動服務學習)、全校性活動(需公告全校報名資料)、特色活動(彰顯系或社團特色)、聯合活動(三系(社)以上聯合辦理)。 (4)十五分:帶動中小學、教育優先區。 ※採加分制,相同活動不可重複撰寫活動類型,相同活動僅可認定類型其中一項,超過30分以3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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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權 |
(1)課指組舉辦之競賽: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佳作加1分 (2)社團(系會)舉辦之活動數量累計:10個活動(含)以上加5分、滿8個活動加4分、滿6個活動加3分、滿4個活動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