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注意:碩士、博士、空大(含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學院、大學、及附設專科學校)或年滿25歲資格不符
提報時間:依據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逕行簽報或函轉辦理慰問金致送條件: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補助)
. 家庭總收入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1仟萬元或出於故意及違法行為,不予核給。請檢附家庭(含父、母及學生)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 傷病住院者(診斷證明書住院需連續滿7天以上),核發新台幣1萬元整。住院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發新台幣1萬元整。
.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限內皆可申請,不是殘障手冊或診斷書),核發新台幣2萬元整。
.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補助)
. 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社福機構證明),核發新台幣2萬元整。
.父或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補助)正本
1.失蹤達6個月以上(3個月內之失蹤人口協尋紀錄),或入獄服刑(在監執行證明),或非自願性離職者 (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核發新台幣1萬元整。
2.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限內皆可申請,不是殘障手冊或診斷書),核發新台幣2萬元整。
3.父或母或監護人因特殊(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7日者(非一般傷病,例如車禍、職災等),核給新台幣5千元整。
4.父或母或監護人因特殊(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7日者(非一般傷病,例如車禍、職災等),核給新台幣1萬元整。
5.父或母或監護人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發新台幣2萬元整。
. 繳交文件: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如需申請的同學,請將申請表及應繳交資料送至生輔組,由生輔組彙整後統一寄出。
相關法規(附件1) 表單下載(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