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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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勞動部107年8月20日勞動發就字第1070508353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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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旨揭補助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修正內容以紅色字體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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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補助「出席費及鐘點費」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經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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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參訪活動「租車費」補助金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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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正自109年起,本分署補助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旨揭計畫,皆須將原始憑證正本送交本分署辦理核銷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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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正辦理校園徵才活動,應配合轄區就業中心收取求職登記表,始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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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旨揭補助計畫申請日期自108年10月15日至同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相關資訊(含附件)同步公告於本分署網頁(https://tkyhkm.wda.gov.tw),官網首頁/下載專區/類別: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歡迎下載運用。另申請「校園徵才活動」,請先與轄內就業中心聯繫討論求職登記表收取事宜(聯繫資訊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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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協助青年就業,本部統合8個部會資源訂定「投資青年就業方案」,並奉行政院108年5月21日核定在案,並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建置專頁(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19/youth_jobs/),提供方案簡報、動畫懶人包影片、各項措施申請方式及主辦機關聯絡方式等資訊,請貴校惠予協助公告宣傳並轉知有就業需求之青年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