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特教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

   一、本獎助學金申請對象為特殊教育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附件1)。

   二、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都必須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且鑑定證明,且需於有效期內;資賦優異類獎學金的特教學生需為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四、 持「上學年為非延畢學年的成績」申請,不包括延畢學年的成績。

   五、 獎補助係屬次學年度獎助,一年級新生須於二年級上學期提出申請。

   六、 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為補助金,80分以上為獎學金。

   七、 符合資格之同學於自110年12月1日起~111年1月11日中午12時前,繳交以下文件至特教中心(淡水:劉佩欣輔導員;士林:吳芳諭輔導員),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如附件2)。

【2】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需查核)及影本正反面、鑑輔會鑑定證明。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學生)。

【4】109學年度成績單(上、下學期)。

【5】存摺(郵局或銀行均可)封面影本及少用私章。

【6】應屆畢業生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諮詢(02)28109999分機2268  承辦老師:吳芳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