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附件1)
二、108-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書(附件2)
三、108-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 109年1月15日起 開放申請
(一)、需檢附文件:
1.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108-1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
3.低收入戶證明
4.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印章(已繳交者免附)
(二)、歡迎同學來電詢問:02-28059999分機2211 温老師
請務必於 109年2月15日 下午15時前交至淡水校本部/生輔組
士林校區/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