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議程
時間:109年 2 月 24 日(星期 一)下午 14 時 00 分
地點:士林校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林校長俊彥 記錄:許譯云
出席人員:(如簽到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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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編號 |
提案單位 |
案由 |
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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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
食品系 |
食品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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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 |
食品系 |
食品系107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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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 |
數遊系 |
數遊系108實習課程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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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 |
旅遊系 |
旅遊管理系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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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 |
旅遊系 |
旅遊管理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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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六 |
視傳系 |
視覺傳達設計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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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七 |
時尚系 |
時尚系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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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八 |
時尚系 |
時尚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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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九 |
海空系 |
海空物流與行銷系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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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 |
海空系 |
海空物流與行銷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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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一 |
銀髮系 |
銀髮系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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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二 |
銀髮系 |
銀髮系108 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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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三 |
航海系 |
航海系107 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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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四 |
航海系 |
航海系108 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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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五 |
餐管系 |
餐管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條文修正案,提請討論。 |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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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六 |
餐管系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校外實習要點,提請討論。 |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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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七 |
餐管系 |
餐飲管理系107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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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八 |
餐管系 |
餐飲管理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審議案,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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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九 |
健照系 |
健康照顧社會工作系107學年度辦理校外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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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 |
健照系 |
健康照顧社會工作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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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一 |
演藝系 |
演藝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案,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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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二 |
輪機系 |
輪機系系107學年度校外實習自評績效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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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三 |
輪機系 |
輪機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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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四 |
實服組 |
本校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乙案,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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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五 |
運休系 |
運休系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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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六 |
運休系 |
運休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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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七 |
海觀系 |
海觀系107學年度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自評報告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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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十八 |
海觀系 |
海觀系108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書,提請討論。 |
修正後,通過。 |
另外本校積極輔導及鼓勵學生參與海外實習,也因性質特殊可於系科之實習要點及實習課程計畫書中加註海外實習期程及時數之規劃。
表1 107學年度實習課程開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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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所 |
學制 |
課程名稱 |
實習類型 |
學分數 |
必/選修 |
時數限制 |
1學分 |
實習對象 |
上/下/暑學期 |
|---|---|---|---|---|---|---|---|---|---|
|
航海系 |
日四技 |
航運實習一 |
學期 |
8 |
選修 |
960 |
120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日四技 |
海上實習二 |
學期 |
10 |
選修 |
960 |
96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
輪機工程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一 |
學期 |
12 |
選修 |
720 |
60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二 |
學期 |
12 |
選修 |
720 |
60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
日二技 |
校外實習二 |
學期 |
12 |
選修 |
720 |
60 |
二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
海洋休閒觀光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學年 |
20 |
必修 |
1800 |
90 |
四技四年級 |
上/下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學年 |
20 |
必修 |
1800 |
90 |
五專五年級 |
上/下 |
|
|
海洋運動休閒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學期 |
10 |
必修 |
720 |
72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學期 |
10 |
必修 |
720 |
72 |
五專五年級 |
下學期 |
|
|
餐飲管理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學年 |
20 |
必修 |
1800 |
90 |
四技四年級 |
上/下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學年 |
20 |
必修 |
1800 |
90 |
五專四年級 |
上/下 |
|
|
食品科技與行銷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海空物流與行銷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日四技 |
專業實習 |
學期 |
10 |
選修 |
720 |
72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
日四技 |
接軌實習 |
學期 |
10 |
選修 |
720 |
72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
日二技 |
專業實習 |
學期 |
12 |
選修 |
720 |
60 |
二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
日二技 |
接軌實習 |
學期 |
12 |
選修 |
720 |
60 |
二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選修 |
320 |
160 |
五專五年級 |
下學期 |
|
|
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旅遊管理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學年 |
20 |
必修 |
|
0 |
四技四年級 |
上/下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學年 |
20 |
必修 |
|
0 |
四技四年級 |
上/下 |
|
|
健康照顧社會工作系 |
日四技 |
社會工作實習一 |
其他:一般實習 |
3 |
必修 |
320 |
106.67 |
四技三年級 |
下學期 |
|
日四技 |
社會工作實習二 |
其他:一般實習 |
3 |
必修 |
160 |
53.33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
進二技 |
社會工作實習一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
320 |
160 |
二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
進二技 |
社會工作實習二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選修 |
160 |
80 |
二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
數位遊戲與動畫設計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五專五年級 |
上學期 |
|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四技四年級 |
上學期 |
|
日五專 |
校外實習 |
其他:一般實習 |
2 |
必修 |
320 |
160 |
五專五年級 |
上學期 |
|
|
時尚造型設計管理系 |
日四技 |
校外實習 |
學期 |
10 |
必修 |
720 |
72 |
四技四年級 |
下學期 |
|
表演藝術系 |
日四技 |
四技需制定必修實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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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實習類別係為暑期、學期、學年度、其他擇一填寫。
註2:課程性質係為必修或選修。
實服組建議處置方式如下:
1. 輔導同學申請離退轉換其他單位以完成實習。
2. 輔導同學在開學前經系實習會議通過申請免實習回校修習學分。
3. 如同學仍想在原機構完成實習,但又因為暫停,無薪假導致實習時數不足,請各系在系實習會議討論及決議後,提案院及校實習會議提案通過。
4. 請實習輔導教師加強關懷及提供防疫知能,落實填寫實習訪視記錄,校外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務必密切注意疫情資訊,遵守實習企業各項防疫規定及措施;並遵從實習指導老師之教誨,各項醫療照護及防疫程序應完全按照標準作業程序。保護自身健康及安全。如有實習機構規定上班或提供服務時不得配戴口罩,能立即向實習輔導教師反應協助。
5. 實習單位包含醫療院所之系科應將感染管制和防護措施列入正規課程與實習說明資料中,並妥慎評估及安排的實習場所,由實習指導老師加強輔導各項學習過程,請學生配合進行實習。學生實習期間所需之防疫感控物資配備,比照同單位之臨床醫護人員,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個人適當防護具分級表辦理,若有實習機構未依規定提供,同學應立即反應實習輔導教師協助。
6. 實習機構發生群聚感染時,實習同學應立即暫時停止實習活動,並通報學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因應小組,且不得再分派實習學生至發生群聚感染單位實習。若同學依規定要進行14天的集中監測或自主隔離管理,應立即通知實習輔導教師並依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應變計畫規定辦理。
註:也請涉及國家考試之校外實習的系科思考如何輔導同學可以達到符合國考要求之實習時數。
請各系報告:
提案一 提案單位:實服組
案由:有關實習學分及時數等應遵循事項請各單位配合之改善規劃,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來函臺教高通字第1080040122號(https://reurl.cc/24X77O)「有關境外生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不含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本部核定之產碩專班、產博專班)及工讀應遵循事項」。
二、依函文內容轉製本校各檢核項目之改善規劃。
附件一 有關境外生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不含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本部核定之產碩專班、產博專班)及工讀應遵循事項。https://reurl.cc/24X77O
附件二 本校各檢核項目之因應及配合說明項目
決議:
提案二 提案單位:餐管系
案由:餐管系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校外實習要點修正,提請討論。
說明:
一、此次條文修正說明,修正部分條文之文字用語,並修正國際產學專班學生實習轉換之替代課程事宜。
二、修正後條文與對照表,如附件三。
三、本案業已通過108年10月17日餐管系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108年11月21日樂活民生學院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
提案三 提案單位:海觀系
案由:修正海洋休閒觀光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條文內容,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照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04月0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40122號來函公文有關實習相關規定,境外生之實習課程應與本國生一致,每一學分80小時計算,故修訂本系四技與二技校外實習規定,據此修正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二、修正四技與二技實習相關條文內容,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如附件,如附件四。
三、本案業已於109年1月13日通過本系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實習委員會決議通過。於109年1月15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 5次海洋事業學院院務會決議通過。
決議:



附件二 本校各檢核項目之因應及配合說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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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項目 |
理由說明及改善規劃 |
|---|---|
|
學校招收境外生,不得以本部「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方式運作;亦不得透過個別院、所、系、科或學位學程招生,再以課程規劃或引導修課將境外生實質上以前述專班方式運作進行授課。 |
請各系確實瞭解並配合辦理。 |
|
基於日間學制課程安排及顧及學生學習成效,除有法令規定、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所能認定及判斷之明確課程規劃需求外,大一不應安排實習課程,1週至少在校上課2天,含實習在內的上課天數,每週不得超過5天。 |
請各系考量規劃安排學生每周不超過五天之2天返校上課及實習時段之規劃。 |
|
單一學期校外實習學分數超過9學分(或實習時數超過720小時)。 |
|
|
畢業學分中境外生校外實習總學分數超過18學分(或實習時數超過1,440小時) |
|
|
校外實習學分數及實習時數應依課程核實設計並具合理性,需符合每學分每學期18週,1學分至多80小時實習之規範。 |
|
|
實習為課程之一部分或畢業條件,學生僅需於修業年限內取得實習課程學分即可,如因故無法完成某一學期之實習課程,學校不得因此要求學生於當學期退學。 |
|
|
「學校與廠商的實習契約」為學校、廠商與學生簽訂的三方契約,需依據學校之實習課程與學分數規劃明確規定,課程名稱及學分數應明定於實習契約。 |
|
|
校外實習如屬選修課程,學校於整體課程規劃時,應確保學生如未修習選修實習課程,仍得藉由修習其他選修課程取得符合畢業條件之學分數。 |
請各系確實瞭解並配合辦理。 |
|
學校於安排校外實習時,應視學生個人學習狀況,必要時提供可替代校外實習機構之校內實習。尤其針對較不熟悉國內環境之境外生,應有特別考量。 |
請各系確實瞭解並配合辦理。 |
|
實習津貼或學生個人工讀薪資應由實習機構或工讀機構直接撥付學生,不得將實習津貼或工讀薪資代扣學費、雜費及代辦費等費用後,再核發予學生。 |
關於此點提醒目前教育部版的實習規定尚在立法院審查項目中等候審查,其中已將實習分為勞務型及學習型,且目前各公告中針對實習皆以”津貼”取代”薪資”來表示。 |
附件三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校外實習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正後條文名稱 |
現行條文名稱 |
說明 |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
條文名稱未修正 |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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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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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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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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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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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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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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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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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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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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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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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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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未修正 |
|
|
|
條文未修正 |
上曠課者。
佳或不服教導者。
者。
銷工作者。
習機構規定者。
第十四條第一款實習機構辭退)擬申請實習機構轉換,須提前告知實習機構與輔導老師,並填寫「學生實習離退轉換申請表」,經實習輔導老師及「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會議紀錄簽文加會實服組與國合處確認流程完備後,始可轉換至新實習機構實習。
實習機構與輔導老師、未辦理轉換實習機構手續,或全學期缺曠達三分之一者,校外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算,並視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位人力裁撤、實習環境或實習工作內容具高危險性、實習時間安排超時或不合理及其他可能影響實習學生健康之情事。
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並於確認具體事實後,輔導學生填寫「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經實習輔導老師及「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並轉知國合處備查,始可轉換至新實習機構實習。
班輔導老師及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提供實習媒合面試機會,學生接受轉換實習機構之面試以2次為原則,經輔導安排2次面試仍無法取得轉換實習者及實習期間轉換實習機構以1次為原則,若轉換實習機構後,仍因表現不佳、違規或異常行為,經輔導未改善而再遭辭退者須經系內輔導來補足實習時數或選擇當年度樂活民生學院各系所所開設之管理、廚藝類課程進行課程替代。 |
上曠課者。
佳或不服教導者。
者。
銷工作者。
習機構規定者。
第十四條第一款實習機構辭退)擬申請實習機構轉換,須提前告知實習機構與輔導老師,並填寫「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經實習輔導老師及「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會議紀錄簽文加會實服組並通知國合處確認流程完備,
知實習機構與輔導老師、未辦理轉換實習機構手續,或全學期缺曠達三分之一者,校外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算,並視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單位人力裁撤、實習環境或實習工作內容具高危險性、實習時間安排超時或不合理及其他可能影響實習學生健康之情事。
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並於確認具體事實後,輔導學生填寫「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經實習輔導老師及「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通知國合處,經核准後始可轉換至新實習機構實習。
|
修正。
轉換單位之相關程序說明及
法完成實習課程取得學分之替代方案說明進行修正。 |
|
|
修正法規修訂程序。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校外實習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樂活民生學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樂活民生學院務會議通過
附件四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休閒觀光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二、實習對象及課程說明: (一)實習對象: 1.本系四技在學學生。 2.二技在學學生。 (二)實習課程: 本系設置校外實習課程,各學制依據標準課程開設。本系學生須完成規定之校外實習,經成績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學分。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將在校所學習理論與業界實務運作相結合,達成理論與實務並重之教學目標。實習課程之調整須經本系實習委員會提案審議後送系課程委員會審議。 |
二、實習對象及課程說明: (一)實習對象: 1.本系四技在學學生。 2.二技在學學生。 (二)實習課程: 本系設置校外實習課程,於 |
一、修正實習學分條文。 二、修正條文文字。 |
|
三、實習期間: 實習時間以實際修課當學年期間完成為原則。實習完成前請實習機構進行考評,並於實習完成時提供學生實習時數證明書與成績。
間上學期為每年7月至12月,下學期為1月至6月實習,實習學期應達720小時,學年實習應達1,440小時。 (二)二技之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於二年級下學期,應於在學期間完成,共計160小時,學生於一年級下學期暑假至二年級下學期期間完成實習並繳交實習成績。 |
三、實習期間: 實習時間以實際修課當學年期間完成為原則。實習完成前請實習機構進行考評,並於實習完成時提供學生實習時數證明書與成績。
間上學期為每年7月至12月,下學期為1月至6月實習,時數每學期應達 (二)二技之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於二年級下學期,應於在學期間完成,共計 |
一、修正實習時數條文。 二、修正條文文字。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休閒觀光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107年08月28日107學年度第I 學期第2次海觀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08月28日107學年度第I 學期第2次海觀系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08月31日107學年度第1 學期第2次海洋事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11月13日108學年度第I 學期第4次海觀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11月20日108學年度第I學期第5次海觀系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11月2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海洋事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1月13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海觀系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1月15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海洋事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實習對象:
1.本系四技在學學生。
2.二技在學學生。
(二)實習課程:
本系設置校外實習課程,各學制依據標準課程開設。本系學生須完成規定之校外實習,
經成績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學分。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將在校所學
習理論與業界實務運作相結合,達成理論與實務並重之教學目標。實習課程之調整須經本
系實習委員會提案審議後送系課程委員會審議。
實習時間以實際修課當學年期間完成為原則。實習完成前請實習機構進行考評,並於(一)實習完成時提供學生實習時數證明書與成績。四技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時間上學期為每年7月至12月,下學期為1月至6月實習,時數每學期應達720小時,一學年應達1,440小時。
(二)二技之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於二年級下學期,應於在學期間完成,共計160小時,學生於一年級下學期暑假至二年級下學期期間完成實習並繳交實習成績。
四、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需為經政府立案之公、民營機構,並符合本系課程專業領域,經過系實習委員會審議,完成實習機構評估表評定合格後,始得做為合格的實習機構,並配合進行校外實習課程。
五、實習項目:
實習機構需於實習前,針對實習同學生訂定個別實習計畫,依程序完成簽訂三方實習合作契約書。
本系應於該年級實習前前一學期辦理實習說明會或行前講習會。所有參與實習之學生均須參加,內容包括詳細說明有關實習規定、生活作息及職場倫理等注意事項,使學生瞭解並有所遵循。並透過實習說明會或行前講習會等相關活動宣導,使學生及家長充份瞭解學生校外實習之相關內容,並交學生帶回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及學校與實習機構合約書供審閱。
(一)為使學生實習業務得以順利推展,本系設置實習輔導教師進行學生實習輔導,實習輔導教師名單需經系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設召集人乙名,由系主任兼任之,統籌所輔導學生之分配。
(二)實習輔導教師應列席輔導期間召開之系實習委員會議,並就所輔導之學生進行實地訪視及輔導,實習期間需依校實習辦法中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進行實習輔導工作,且訪視次數每學期不得少於二次,並完成輔導教師訪視實習學生紀錄表之填寫。海外實習輔導需依校實習辦法中第二十四條及二十五條規定進行,且須完成海外實習輔導與成效評量表。
(三)實習結束前需輔導實習同學完成學生對實習機構及課程滿意度調查表,並由實習單位窗口老師告知實習機構,協助完成校外實習雇主滿意度調查表。
本系依據已同意與學校簽訂實習機構合約書之實習機構所提供實習名額,視實習機構需求,由實習輔導教師督導同學提出書面文件供審查,以及輔導同學參與筆試或面試等方式進行實習媒合,協助學生實習之分發。凡接受分發之學生,應依實習機構所通知的時間及地點,準時報到,不得延遲,否則取消分發資格。若取消分發資格者,須另行自尋實習機構以完成實習課程,唯該自尋實習機構需經過系實習委員會審議合格。經分發或登記後,確有特殊情形必須改分發或登記者,應填寫學生實習離退轉換申請表向本系重新提出申請,依據系實習會議決議辦理。
(一)校外實習成績需依校實習辦法中第十八條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評定之權責單位為實習機構主管,依實務訓練成果評定,學生校外實習心得報告及學生校外實習週誌由實習輔導教師評定並彙整。
(二)實習輔導教師應就實習學生所繳之文件於2星期內進行形式審核,不符合格式者得退回並限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輔導老師得逕行評分。輔導老師應於收到實習學生所繳交(或補正)文件後3星期內評核給分,實習成績及相關文件應彙整後送交本系實習委員會進行確認。
(三)學生對於實習成績有疑義時,應於收到成績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檢具理由向本系實習委員會申請異議;本系實習委員會應於接到申請後2星期內召開會議進行審議並將結果通知學生。
(四)若有違反情形則依本校學生輔導與獎懲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其他有關實習事項應符合校外實習合約書及政府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比照該實習機構人事章程辦理。
十一、實習期間實習機構應為實習學生辦理保險,本系另行投保意外傷害險及醫療險。
十二、為鼓勵本系學生與國際接軌推動海外實習課程,海外實習課程相關規定依照本校實習辦法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議、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