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函  
機關地址: 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承 辦 人: 高玉婷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624
電子郵件: Joy719@taichung.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 中市勞就字第109001769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5件) 如說明二(五)( 387240000J_1090017694_ATTACH1.pdf、387240000J_1090017694_ATTACH2.pdf、387240000J_1090017694_ATTACH3.jpg、387240000J_1090017694_ATTACH4.jpg、387240000J_1090017694_ATTACH5.jpg,共五個電子檔案 ) 1091292335_1_387240000J_1090017694_ATTACH1.pdf (ATTA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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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明:
一、 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09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 本計畫說明臚列如下:
   (一)報名期間:
   1、特定身分學生:108年4月27日至108年5月8日。
   2、一般身分學生:108年4月27日至108年5月1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之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生,不包含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7年1月1日至109年4月26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7年1月1日至109年4月26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下載網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47865/1482088/1490751/post。
   (四)貴單位如有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惠請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27日起受理報名,一般身分學生報名期間至5月1日截止,特定身分學生報名期間至5月8日截止,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五)隨文檢附宣傳資料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