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資訊】教育部辦理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以下簡稱五專展翅計畫)申請案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56-6292
承 辦 人: 高秋香
聯絡電話: (02)7736-5862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5月07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09006375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6件) 申請資料1份( 0063756A00_ATTCH1.odt、0063756A00_ATTCH2.odt、0063756A00_ATTCH3.odt、0063756A00_ATTCH4.odt、0063756A00_ATTCH5.odt、0063756A00_ATTCH6.odt,共六個電子檔案 ) 1091292725_1_0063756A00_ATTCH1.odt (ATTCH1)
1091292725_2_0063756A00_ATTCH2.odt (ATTCH2)
1091292725_3_0063756A00_ATTCH3.odt (ATTCH3)
1091292725_4_0063756A00_ATTCH4.odt (ATTCH4)
1091292725_5_0063756A00_ATTCH5.odt (ATTCH5)
1091292725_6_0063756A00_ATTCH6.odt (ATTCH6)
旨: 為辦理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以下簡稱五專展翅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明:
一、 為扶助弱勢專科學生及提升專科畢業生投入職場就業,本部鼓勵學校透過產學合作,共同培養企業所需人才;企業提供學生在校期間(例如專四)每月至少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之生活獎學金(護理科學生需獲得醫院機構贊助,每月至少1萬元/1年12萬元)。此外,如學校課程有安排校外實習,則於實習期間(例如專五)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另外補助參與本計畫之專四、專五學生就業獎學金(學雜費補助),畢業後直接到實習的企業就業2年。
二、 請各校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送一式2份計畫書(含學校與企業之合作意向書)郵寄至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秋香專員收(信封請註明:109學年度五專展翅計畫)。
三、 本案計畫填報網址:https://5yj.moe.gov.tw;系統操作手冊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點公告於資料下載專區;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洽專線電話:(05)5342601轉5366。
四、 檢附補助要點、計畫書格式、學生就業意願書、企業提供學生生活獎學金合約書、產學合作意向書及108學年度執行成果等申請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