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 辦 人: 林晏如
聯絡電話: 8225377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8953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1090100269_1_花蓮縣政府.pdf (附件一)
旨: 檢送本府辦理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招募海報及宣傳單張,惠請協助張貼並於官方網站公告周知,請查照。

本計畫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報名表件及工讀職缺,可至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www.h1.gov.tw)下載。

明:
一、 依據本縣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辦理。
二、 為使青年能於在學期間即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工作內容、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形成、制定、執行過程,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特別針對設籍本縣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
三、 旨揭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一)設籍本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09年5月1日前計算。
   (二)30歲以下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三)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已參與本縣106年及108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