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檢資訊】勞動部技檢中心「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函  
機關地址: 408204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傳  真: 04-22521967
承 辦 人: 賴琬鈞
聯絡電話: 04-22595700#310
電子郵件: wanda145@wda.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9日
發文字號: 技檢字第109030253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主旨( 0302537A00_ATTCH5.pdf、0302537A00_ATTCH4.pdf、0302537A00_ATTCH6.odt,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91292997_1_0302537A00_ATTCH5.pdf (ATTCH5)
1091292997_2_0302537A00_ATTCH4.pdf (ATTCH4)
1091292997_3_0302537A00_ATTCH6.odt (ATTCH6)
旨: 檢送「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明:
一、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5月12日發能字第1090313040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10修訂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本次防疫措施更新重點摘述如下,請預做準備,並自5月25日起實施:
   (一)遇有應檢人無佩戴口罩但無發燒或呼吸道等不適症狀,請應檢人填寫健康聲明表及主動告知身體狀況、是否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並說明近14日是否有國外旅遊或居住及接觸史,聲明表由辦理單位收回留存備查。
   (二)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三)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由試務相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1人陪考,獲准陪考之人員,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四)申辦退費第八點醫療院所開立證明內容,附註文字更新為「須註明發燒或嗅味覺異常或上呼吸道感染或經送採檢者或有與疫情相關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