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辦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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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1學期申辦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本學期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手冊(學輔會證明)、特殊境遇子女等文件有效時間需於109年1月至12月,如有展延有效日子等狀況,請於109年9月21前辦理完成※
(一)申辦時間:
五專生:109年05月18日起至109年09月14日止(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其他學制:109年06月01日起至109年09月14日止(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二)申請流程(流程圖):
學生資訊網→學務專區→新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選擇左側的學生學費補助/減免.→填寫相關資料→送出→列印申請表→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或郵寄申辦資料。
※晚上進修或假日班同學,請交由進修組代收,審核資料由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請務必留下您的電話※
(三)申請條件(申請文件請參閱第七項):
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身障生、身障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四)更新繳費單時間:
已完成申辦減免同學,待確認系統狀態改為【校內審查通過】後自行上網站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列印繳費單,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五)繳費單金額請務必檢核是否已扣除減免金額,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士林校區(02)28109999分機2011謝老師
淡水校本部(02)28059999分機2210陳老師
(六)注意事項
1、凡符合以上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
2、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3、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4、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5、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6、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
7、四加一學士後學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8、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
(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補助費者。
(2)除役者。
(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七)各項減免需繳交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