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淡水校宿舍
【108-2住宿生離宿公告】
離宿注意事項
ㄧ、108-2學期末離宿時間,請住宿生依離宿時間配合辦理。
|
作業日期 |
作業時間 |
備考 |
|
上午~下午 |
★宿舍於109年6月29日1800時結束離宿作業, 6月30日開放偏遠地區同學離宿,請跟幹部約時間進行退宿動作。 |
|
|
109.06.27 |
13:00-18:00 |
|
|
109.06.28 |
10:00~18:00 |
|
|
109.06.29 |
10:00~18:00 |
|
|
109.06.30(偏遠地區的同學) |
10:00~12:00 |
二、離宿時請將個人貴重物品攜帶返鄉,留置物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下學期續住同學:
1.個人物品裝箱並且密封,於箱上填寫班級、姓名、手機號碼。
2.每人留置物品限兩箱,每箱規格90*90*90內,及一套床組(床墊+棉被枕頭各1),統一放置指定空間。
3.宿舍不負保管責任,中途不開放取用個人物品,統一於入宿時領取。
(若未於109/09/28(一) 23:00前領取,將全數丟棄處理。)
(二)下學期不續住同學:請將個人物品於離宿時全數搬離宿舍。
三、離宿時,將寢室所有設備(書桌、衣櫃、床鋪、浴廁等…)復歸原位,清空個人物品、垃圾,打掃乾淨後全數淨空,通過宿舍幹部檢查。
四、寢室檢查合格後,需繳回之物品:
(一)個人繳回:房門鑰匙、衣櫃鑰匙、房門磁卡。
(二)每房最後一位離宿者繳回:冷氣遙控器、電扇遙控器、儲值卡。
(繳回時物品須完整,若有損壞需現場賠償,優先由保證金扣繳,不足部分現場繳清。)
※冷氣儲值卡請事先於06月29日16:00前至總務處辦理退費。
五、由宿舍幹部進行環境及設備檢查,若房間設備有毀損,依規定按比例從保證金扣除。
六、宿舍幹部檢核通過後,始能辦理離宿。若未按規定辦理離宿手續,將取消住宿資格,及不可退還保證金。
七、離宿時,可由住宿生協同家長或親友進入宿舍協助搬運行李;嚴禁帶非住宿生進入。
八、本次離宿因貨運無法駐點,可以善用學校超商寄送服務(超商寄送服務到6/29當日15:00整)。
九、請無法在29號辦理離宿的同學,請於6/26前事先向幹部登記原因,並於6/30中午前完成離宿手續搬離宿舍。
期末考ALL PASS 寒假開心 假期愉快!!
學務處生輔組關心您
中華民國109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