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住宿注意事項】
士林校區新生入宿日期與時段:
淡水校本部新生入宿日期與時段:
【住宿優惠申請注意事項】
新生如符合住宿優惠助學金資格者(申請資格請參閱如下),請同學務必於入宿前至「學生資訊網」à「獎助學金申請」à「校內」à依申請資格點選免住宿費項目(亦可親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校區請至聯合辦公室;淡水校本部請至生輔組辦公室)預先將住宿優惠助學金申請表印出並依申請資格檢附證明文件後,辦理住宿費、住宿保證金與宿舍網路費拆單作業,並完成繳納住宿保證金與宿舍網路費(合計2,000元)後,始可辦理入宿。
一、 校內獎助學金(欲申請同學請進入本校網站『學生資訊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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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若申請型助學金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申請條件,請擇一申請(急難救助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學習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2. 須從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資格審核通過後開始實施,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服務學習時數,繳交服務學習時數表。(弱勢學生等助學金申請,為每學年申請一次,上 學期提出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後,於下學期實施註冊繳費單扣款手續,須從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資格審核通過後開始實施,並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服務時數, 繳交服務學習時數表,若未如期完成服務時數者,將剔除下一學年申請資格,應屆畢業班學生則須完成服務時數後,始發與畢業證書)。 3. 校內獎學金需提供學生本人之金融機構之影本以利撥款。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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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型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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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名稱 |
申請資格 |
申請程序 |
獎助金額 |
申請截止日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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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難救助金 |
在校期間學生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 1.父或母親死亡及雙亡,急需救助者,需檢附證明。 2.因傷、病住院醫療,家境清寒,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家庭突遭變故,或發生意外事件,生活產生困境者。 4.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 5.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導致學生死亡或身體無法回復至原先功能。 6.特殊情況另案簽核辦理。 |
1.獎助學金申請表。(可由導師代申請) 。 2.導師及系科主任填具事實證明,並簽註補助金額。 3.診斷或死亡證明書影本。 |
1.符合事件(一) 2.符合事件(二) 3.符合事件(三) 4.符合事件(四) 5.符合事件(五) |
案發後3個月內。 |
每學年補助 1次 (臨時審查小組 先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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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離島學生就學助學金 |
凡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應屆畢業學生進入本校就讀 者;非應屆畢業入學之學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 2.每學期每名上限:10,000元。 |
開學後1個月內。 |
需做服務學習2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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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學習助學金 |
1.凡在校已註冊之學生。 2.在學期間未受大過處分者。 3.原住民、離島居民、家境清寒、父母失業等情況者優先錄 用。 |
1.至各單位填具工讀申請單(並由各申請單位主管簽核)。 2.臨時使用工讀生,簽核通過後執行。 |
依行政院勞委會公告每小時基 本工資。 |
工讀單每月依規定 日期以前送至生輔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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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敦親睦鄰助學金 |
設籍社子地區 (富洲里、福安里)或淡水地區(沙崙里、大庄 里)10年以上之居民,其本人或子弟就讀本校之學生。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登記簿。 3.學生證影本。 |
每人每學期補助 3,000元為限。 |
開學後一個月內。 |
1.在職專班除外 2.需生活服務學習6小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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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近入學助學金 |
設籍士林區、北投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之學生。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登記簿。 3.學生證影本。 |
每學期發給3,000元助學金。 在學期間各學制助學金分別累 計: 1.五專30,000元/人。 2.二專、二技12,000元/人。 3.四技24,000元/人。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申請此助學金 者,不得同時 申請「敦親睦鄰 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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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事職校 助學金 |
畢(肄)業於海事學校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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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海事職校畢(修)業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 |
每學期3,000元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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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愛校助學金 |
(一)免住宿費: 1. 本校簽約互惠學校之新生。 2. 非本校簽約互惠學校之新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民國境內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各縣市入學新生。 (2)新北市特定區域得依設籍行政區提出申請(以新生所屬 系科學制排定之校區區分):
b. 士林校區:貢寮、雙溪、烏來。 3. 士林校區若宿舍滿位,可申請淡水校本部之住宿。 4. 如床位已滿,以距離兩校區距離遠近,由東、南部,中部 新生優先住宿為原則,基隆及前述新北特定區域新生將以抽 籤方式分配床位。 5. 士林校區,新生免住宿優惠以舊宿舍價格為基準,並優先 入住舊宿舍,如舊宿舍已滿,入住新宿舍將補其差額。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近二個月內戶籍謄本。 4.畢業證書影本(簽約互惠學 校之新生需繳交)。 |
助學金 淡水校本部宿舍10,500元/人, 提供1學年。 士林校區宿舍7,500元/人 ,提供1學年。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1不包含宿舍網 路費與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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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材券: 補助入學第一學期教材券。 |
1. 獎助學金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 |
補助教材券 (以10,000元/人為限)。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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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助學金 |
1.本校現職專任教職員工本人之子女就讀本校者。 2.上學期成績 1/2 學分不及格,或有一次大過以上紀錄者,次學期獎助金額減半。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謄本影本。 3.家長在職證明。 4.學雜費繳費單。 |
日間部者學費全額補助,進修部 者學雜費減半。 |
開學後一個月內。 |
需生活服務學 習1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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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住民勤學助學金 |
具原住民身分者。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 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3,000元。 |
開學後一個月內。 |
需做服學習6小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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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清寒助學金 |
因家庭困境無法籌措學雜費或生活費,以致有學業中輟顧慮 者。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政機關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5,000元。 |
開學後一個月內。 |
1.每學期補助一次 2.需做服務學習1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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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弱勢學生助 學金 |
1.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者皆可申請(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本人、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類別學生、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學等)。 2.各類所得清單中利息加總低於2萬。不動產未超過 650萬。 3.上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平均達系所前30%,減免服務學習時數10小時)。 4.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住宿費補助。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受理戶口名簿,若父母不同戶籍,應繳交兩戶戶籍謄本,單親家庭除外) 3.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者須繳交低收入戶證明、住宿繳費收據各乙份。 |
1.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第1至5級)其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如表列。 2.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士林校區:生活服務學習15 小時。淡水校區:生活服務學習21 小時。 |
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底前)依公 告日申請,並於下 學期註冊通知繳費 單扣除。(學期結束 前一個月內繳交服 務學習時數表)。 |
1.每學年僅上學期辦理通過後於下學期學費單扣除。 2.已辦理各類學雜減免及農漁民子女等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3.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者,學生需於學期初繳交住宿費,俟學生於該學期期末(6月30日與12月31日)以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將退還住宿費;如未於學期期末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住宿費將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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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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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 |
學校補助 |
補助總計 |
需服務時數/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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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30萬以下 |
21,000 |
14,000 |
35,000 |
--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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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3,000 |
14,000 |
27,000 |
--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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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2,000 |
10,000 |
22,000 |
--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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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000 |
10,000 |
17,000 |
--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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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0 |
12,000 |
--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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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學生註冊費 助學金 |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等資格不符或因辦理學雜費減免、分期付 款者,中途因故無力補繳學雜費有具體事實者。 |
經導師查明填寫申請表,專案 辦理。 |
依個案而定。 |
依個案而定。 |
需生活服務學習 1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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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海事專才復育計畫-海事復育助學金(109學年度起新生適用) |
二學年免住宿費: 1.就讀本校二專、二技輪機系(科)與航海系(科)之學生。 2.自次學期開始操行成績80(含)以上。 3.自次學期開始學業成績75(含)以上。 4.當學期曠課不得超過該學期應上課總節數之1/4。 5.入學第一學期申請本助學金可免附前述2.至4.項之證明文件。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3.前一學期曠課證明文件(洽生輔組)。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助學金: 士林校區宿舍7,500元/人,提 供2學年。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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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專體育生 助學金(109 學年度起新 生適用) |
五學年免住宿費且當學期學雜費部份減免: 1.就讀本校五專部之體育生。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考取本校之錄取結果通知單 。 3.當學期體育生名單(體育室)。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助學金 1.士林校區宿舍7,500元/人, 提供5學年。 2.淡水校本部宿舍10,500元/人,提供5學年。 3.每學期學雜費部份減免,減免額度參照權責單位提供之減免額度標準表退費予學生。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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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甄選型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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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名稱 |
資 格 審 核 |
核 發 程 序 |
獎 助 金 額 |
辦 理 期 限 |
備 註 |
制符合入學資格就讀本校生獎學金 |
1.凡錄取國立同類學制、系科資格,就讀本校之學生。 2.成績達國立同類學制、系科(本島含澎湖地區學校)分發成 績,轉而就讀本校之學生。 |
由學務處統計彙整成冊後,送 交教務處審核。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錄取國立同類學制、系科資 格之證明。 3.學生證影本。 |
每名:15,000元。 (每學期 5,000 元,發放三學 期)。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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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事專才復 育計畫-海事菁英 獎學金(109學年 度起新生適用) |
每學期給予獎學金: 1.就讀本校二專、二技輪機系(科)與航海系(科)之學生。 2.自次學期開始操行成績80(含)以上。 3.自次學期開始學業成績75(含)以上。 4.當學期曠課不得超過該學期應上課總節數之1/4。 5.入學第一學期申請本獎學金可免附前述2.至 4.項之證明文件。 |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3.前一學期曠課證明文件(洽生輔組)。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每學期每人10,000元。 |
開學後一個月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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