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宿舍入住注意事項

新生住宿注意事項

士林校區新生入宿日期與時段:

  1. 916日下午2~下午6時止。
  2. 917日下午2~下午6時止。
  3. 918日至920日上午9~下午5時止。

 

淡水校本部新生入宿日期與時段:

  1. 918日至920日上午9~下午5時止。

 

【住宿優惠申請注意事項】

新生如符合住宿優惠助學金資格者(申請資格請參閱如下),請同學務必於入宿前至「學生資訊網」à獎助學金申請」à校內」à依申請資格點選免住宿費項目(亦可親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校區請至聯合辦公室;淡水校本部請至生輔組辦公室)預先將住宿優惠助學金申請表印出並依申請資格檢附證明文件後,辦理住宿費、住宿保證金與宿舍網路費拆單作業,並完成繳納住宿保證金與宿舍網路費(合計2,000)後,始可辦理入宿。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獎助學金設置一覽表

一、 校內獎助學金(欲申請同學請進入本校網站『學生資訊網』辦理)

注意事項:

   1. 若申請型助學金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申請條件,請擇一申請(急難救助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學習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2. 須從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資格審核通過後開始實施,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服務學習時數,繳交服務學習時數表。(弱勢學生等助學金申請,為每學年申請一次,上

     學期提出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後,於下學期實施註冊繳費單扣款手續,須從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資格審核通過後開始實施,並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服務時數,

     繳交服務學習時數表,若未如期完成服務時數者,將剔除下一學年申請資格,應屆畢業班學生則須完成服務時數後,始發與畢業證書)。

   3. 校內獎學金需提供學生本人之金融機構之影本以利撥款。

                                                                                                                                                             (單位:元)

()申請型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

申請程序

獎助金額

申請截止日

備註

一、急難救助金

在校期間學生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

1.父或母親死亡及雙亡,急需救助者,需檢附證明。

2.因傷、病住院醫療,家境清寒,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家庭突遭變故,或發生意外事件,生活產生困境者。

4.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

5.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導致學生死亡或身體無法回復至原先功能。

6.特殊情況另案簽核辦理。

1.獎助學金申請表。(可由導師代申請)

2.導師及系科主任填具事實證明,並簽註補助金額。

3.診斷或死亡證明書影本。

1.符合事件()
每案5,00010,000元。

2.符合事件()
每案6,0008,000元。

3.符合事件()
每案5,000 8,000元。

4.符合事件()
每案1,000 8,000元。

5.符合事件()
每案10,000 15,000元。

案發後3個月內。

每學年補助 1

(臨時審查小組

先行審查)。

二、協助離島學生就學助學金

凡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應屆畢業學生進入本校就讀

者;非應屆畢業入學之學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10,000元。

開學後1個月內。

需做服務學習20

小時。

三、生活學習助學金

1.凡在校已註冊之學生。

2.在學期間未受大過處分者。

3.原住民、離島居民、家境清寒、父母失業等情況者優先錄

用。

1.至各單位填具工讀申請單(並由各申請單位主管簽核)

2.臨時使用工讀生,簽核通過後執行。

依行政院勞委會公告每小時基

本工資。

工讀單每月依規定

日期以前送至生輔

組。

 

四、敦親睦鄰助學金

設籍社子地區 (富洲里、福安里)或淡水地區(沙崙里、大庄

)10年以上之居民,其本人或子弟就讀本校之學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登記簿。

3.學生證影本。

每人每學期補助 3,000元為限。

開學後一個月內。

1.在職專班除外

2.需生活服務學習6小時

五、就近入學助學金

設籍士林區、北投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之學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登記簿。

3.學生證影本。

每學期發給3,000元助學金。

在學期間各學制助學金分別累

計:

 1.五專30,000/人。

 2.二專、二技12,000/人。

 3.四技24,000/人。

 開學後一個月

內。

 申請此助學金

 者,不得同時

 申請「敦親睦鄰

  助學金」。

六、海事職校

助學金

  ()業於海事學校之學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海事職校畢()業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

  每學期3,000

 開學後一個月

內。

 

愛校助學金

()免住宿費:

1. 本校簽約互惠學校之新生

2. 非本校簽約互惠學校之新生需符下列條件

(1)中華民國境內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各縣市入學新生。

(2)新北市特定區域得依設籍行政區提出申請(以新生所屬

系科學制排定之校區分):

  1. 淡水校本部:平、坪林、貢寮、瑞芳、溪、石碇、烏來。

    b.  士林校區:貢寮雙溪、烏來。

3. 士林校區若宿舍滿位,可申請淡水校本部之住宿。

4. 如床位已滿,以距離兩校區距離遠近,由東、南部,中部

新生優先住宿為原則,基隆及前述新北特定區域新生將以抽

籤方式分配床位。

5. 士林校區,新生免住宿優惠以舊宿舍價格為基準,並優先

入住舊宿舍,如舊宿舍已滿,入住新宿舍將補其差額。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近二個月內戶籍謄本。

 4.畢業證書影本(簽約互惠學

  校之新生需繳交)

助學金

淡水校本部宿舍10,500/人,

提供1學年。

士林校區宿舍7,500/

,提供1學年。

  開學後一個月

內。

1不包含宿舍網

 路費與保證金

 

()教材券:

 補助入學第一學期教材券。

  1.  獎助學金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

 補助教材券

(10,000/人為限)

 開學後一個月

內。

 

八、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助學金

1.本校現職專任教職員工本人之子女就讀本校者。

2.上學期成績 1/2 學分不及格,或有一次大過以上紀錄者,次學期獎助金額減半。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謄本影本。

3.家長在職證明。

4.學雜費繳費單。

日間部者學費全額補助,進修部

者學雜費減半。

開學後一個月內。

需生活服務學

16小時

九、原住民勤學助學金

具原住民身分者。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   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3,000元。

開學後一個月內。

需做服學習6

十、清寒助學金

因家庭困境無法籌措學雜費或生活費,以致有學業中輟顧慮

者。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政機關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5,000元。

開學後一個月內

1.每學期補助一次

2.需做服務學習10 小時

十一、弱勢學生助

      學金

1.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者皆可申請(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本人、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類別學生、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學等)

2.各類所得清單中利息加總低於2萬。不動產未超過 650萬。

3.上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平均達系所前30%,減免服務學習時數10小時)

4.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住宿費補助。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受理戶口名簿,若父母不同戶籍,應繳交兩戶戶籍謄本,單親家庭除外)

3.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者須繳交低收入戶證明、住宿繳費收據各乙份。

1.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第15級)其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如表列。

2.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士林校區:生活服務學習15 小時。淡水校區:生活服務學習21 小時。

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底前)依公

告日申請,並於下

學期註冊通知繳費

單扣除。(學期結束

前一個月內繳交服

務學習時數表)。

1.每學年僅上學期辦理通過後於下學期學費單扣除。

2.已辦理各類學雜減免及農漁民子女等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3.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者,學生需於學期初繳交住宿費,俟學生於該學期期末(630日與1231)以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將退還住宿費;如未於學期期末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住宿費將不予退還。

家庭年收入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

學校補助

補助總計

需服務時數/學年

第一級

30萬以下

21,000

14,000

35,000

-- 小時

第二級

超過30~40萬以下

13,000

14,000

27,000

-- 小時

第三級

超過40~50萬以下

12,000

10,000

22,000

-- 小時

第四級

超過50~60萬以下

7,000

10,000

17,000

-- 小時

第五級

超過60~70萬以下

12,000

0

12,000

-- 小時

十二、學生註冊費

      助學金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等資格不符或因辦理學雜費減免、分期付

款者,中途因故無力補繳學雜費有具體事實者。

經導師查明填寫申請表,專案

辦理。

依個案而定。

依個案而定。

需生活服務學習

16小時。

十三、海事專才復育計畫-海事復育助學金(109學年度起新生適用)

二學年免住宿費

1.就讀本校二專二技輪機系()與航海系()之學生

2.自次學期開始操行成績80()以上

3.自次學期開始學業成績75()以上

4.當學期曠課不得超過該學期應上課總節數之1/4

5.入學第一學期申請本助學金可免附前述2.4.項之證明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3.前一學期曠課證明文件(洽生輔組)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助學金

士林校區宿舍7,500/,提

2學年。

  開學後一個月

內。

 

十四五專體育

      助學金(109

      學年度起新

      生適用)

五學年免住宿費且當學期學雜費部份減免

1.就讀本校五專部之體育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考取本校之錄取結果通知單

3.當學期體育生名單(體育室)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助學金

1.士林校區宿舍7,500/人,

提供5學年。

2.淡水校本部宿舍10,500/提供5學年

3.每學期學雜費部份減免減免額度參照權責單位提供之減免額度標準表退費予學生

  開學後一個月

內。

 

                     
 

 

()甄選型獎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 國立同類學

制符合入學資格就讀本校生獎學金

1.凡錄取國立同類學制、系科資格,就讀本校之學生。

2.成績達國立同類學制、系科(本島含澎湖地區學校)分發成

績,轉而就讀本校之學生。

由學務處統計彙整成冊後,送

交教務處審核。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錄取國立同類學制、系科資

  格之證明。

3.學生證影本。

每名:15,000元。

(每學期 5,000 元,發放三學

期)。

開學後一個月

內。

 

、海事專才復

育計畫-海事菁英

學金(109學年

度起新生適用)

每學期給予獎學金

1.就讀本校二專二技輪機系()與航海系()之學生

2.自次學期開始操行成績80()以上

3.自次學期開始學業成績75()以上

4.當學期曠課不得超過該學期應上課總節數之1/4

5.入學第一學期申請本獎學金可免附前述2.

4.項之證明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3.前一學期曠課證明文件(洽生輔組)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每學期每人10,000

 開學後一個月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