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有關貴校學生於工讀及實習期間之勞動糾紛一案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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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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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李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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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999轉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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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文 者: |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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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有關貴校學生於工讀及實習期間之勞動糾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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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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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復貴校109年10月22日海學字第109000853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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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旨案來函所述,若109年7月至8月期間,學生至事業單位屬工讀身份,按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爰勞動條件、職業災害等相關事宜,事業單位均應按規定辦理。若學生至事業單位為實習期間,按勞動基準法第64條第3項規定:「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及第69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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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若學生與事業單位雙方有前開相關爭議,工作地點位於本市,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可至本局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勞資爭議下載,或至本局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線上申請,詢問電話:02-27208889/1999轉7015-7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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