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檢資訊】勞動部技檢中心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函  
機關地址: 408204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傳  真: 04-22521967
承 辦 人: 賴琬鈞
聯絡電話: 04-22595700#310
電子郵件: wanda145@wda.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技檢字第109190477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如主旨( 1904770BXB_ATTCH8.pdf、1904770BXB_ATTCH6.pdf、1904770BXB_ATTCH5.odt、1904770BXB_ATTCH4.png,共四個電子檔案 ) 1091297851_1_1904770BXB_ATTCH8.pdf (ATTC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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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97851_3_1904770BXB_ATTCH5.odt (ATTCH5)
1091297851_4_1904770BXB_ATTCH4.png (ATTCH4)
旨: 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明:
一、 鑑於秋冬季節國際疫情持續上升,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請貴單位及應檢人配合執行相關防疫措施,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1日啟動之「秋冬防疫專案」,遵守社區防疫,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二、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5月12日發能字第1090313040號函核定旨揭注意事項,以下重點請配合執行:
   (一)請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模特兒及申請陪考人等全程佩戴口罩。
   (二)如遇有應檢人無佩戴口罩但無發燒或呼吸道等不適症狀,請應檢人填寫健康聲明表及主動告知身體狀況、是否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並說明近14日是否有國外旅遊或居住及接觸史,聲明表由辦理單位收回留存備查。
   (三)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四)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由試務相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1人陪考,獲准陪考之人員,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五)落實測試前、測試後環境、機具設備及試務用品等之清潔消毒作業。
   (六)相關表單之使用,如有跨110年的部分,請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