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資訊】教育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料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3343-7864
承 辦 人: 林筱青
聯絡電話: (02)7736-7846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2月19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五)字第110002358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法務部公文影本、實施方案、推薦表、員額分配表( 0023583A00_ATTCH1.pdf、0023583A00_ATTCH2.pdf、0023583A00_ATTCH3.odt、0023583A00_ATTCH4.pdf,共四個電子檔案 ) 1101290879_1_0023583A00_ATTCH1.pdf (ATTCH1)
1101290879_2_0023583A00_ATTCH2.pdf (ATTCH2)
1101290879_3_0023583A00_ATTCH3.odt (ATTCH3)
1101290879_4_0023583A00_ATTCH4.pdf (ATTCH4)
旨: 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法務部本(110)年2月18日法保決字第11005502490號函辦理。
二、 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爰訂定旨揭方案。
三、 各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倘有參與實習觀護意願之學生,請於本年3月1日至3月31日間,填寫推薦表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檢署報名,方案內容之疑義,亦請逕洽地檢署詢問,聯絡電話詳如附件。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