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1社團停止營運公告

一、社團名稱:導覽解說社、餐旅服務研究社

二、廢社日期:即日起生效

三、廢除原因:108-2及109-1績效成績未通過。

 

※依社團輔導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各社團及其成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課外活動組依情節輕重予以刪減社團經費補助、停止隔年經費及器材補助申請、簽核改選、改組、停止活動、解散,情形嚴重者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一、六個月內未曾舉辦活動之社團。

二、未參加評鑑之社團

三、評鑑成績不及格或評鑑丁等之社團

四、年度內無故未派員參加全校性社團集會、社團研習、社團重大活動,合計達二次之社團

五、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登記、資料繳交之社團

六、連續一學期未定期公布經費收支之社團。

七、所辦活動違反社團宗旨之社團。

八、侵佔、損壞或浪費社團公共財物者。

九、違反社團活動相關規定或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者。

十、未經學務處核准利用社團、個人名義私自在校內外募捐者。

十一、假借名義攻擊他人者。

十二、舉辦活動有損校譽者。

十三、有違背本辦法之行為,得依據本校規章予以該社團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