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徵募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數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函  
機關地址: 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傳  真: 02-23419535、23419715
承 辦 人: 陳慧琳
聯絡電話: 02-23511711轉8402
電子郵件: bi-a0977@mail.taipei.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 北市安社字第110600728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申請書及代賑工就業服務轉介表各1份( 14882324_1106007287_1_ATTACH1.pdf、14882324_1106007287_1_ATTACH2.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01292105_1_14882324_1106007287_1_ATTACH1.pdf (ATTCH1)
1101292105_2_14882324_1106007287_1_ATTACH2.odt (ATTCH2)
旨: 本所徵募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數名,惠請協助宣傳或推介符合資格條件、有短期工作需求之貴校學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辦理。
二、 工作相關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輔導人口資格,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若未滿20歲須有法定代理人雙方或監護人同意並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能勝任工作內容,且家戶人口中無人擔任本市以工代賑臨時工。
   (二)工作能力條件: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及中英輸入法操作能力、良好溝通能力及工作態度。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四)工作內容:本所社會課申請案件之櫃檯受理服務、資料建檔、檔案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每日4小時,每月最多22日。
   (六)需求人數:上午班(8:30-12:30)1名,下午班(13:30-17:30)2名。
   (七)工作期限:未滿35歲者累計最長12個月、35歲以上未滿55歲者累計最長36個月,並依規定須每年度重新申請及審核資格。
   (八)工資福利:每日工作金最多新臺幣(下同)640元(=160元*4小時),核實發給,若當月無缺工情形,另有工作獎勵金2,000元,並依規定投保勞保(第1級月投保薪資)、健保及向國稅局申報個人年度工作所得。
   (九)工作關係屬性:僅屬公法救助關係,無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之適用,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十)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代賑工就業服務轉介表1份(如附件)。
   2、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
   3、國民身分證。
   4、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5、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可於正式上工時檢附)。
三、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所:02-23511711轉840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