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資訊】「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

   衛生福利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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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02-8590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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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85907386 分機:7386
電子郵件: md7386@mohw.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7月12日
發文字號: 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C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業經本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請查照。
明: 案內公告事項詳載於本部(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最新動態」項下,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