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依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辦理(附件1)
一、申請條件:
(一)僅限低收入戶身分。
(二)前學期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
(三)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受理期間:110年8月1日~10月10日(含補件,逾期不受理)
三、須繳交紙本資料:
(一) 申請書(附件2)(簽名處務必記得簽名,若有錯誤一律退件!!)
(二) 印章(已繳交者免附)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一年級新生免附)
(四) 低收入戶證明
(五) 學生資訊網-新生基本資料維護內務必填妥匯款帳號
四、由教育部複審通過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 五專前三年註1: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二) 公私立大學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註1:五專前三年已領免學費者不得申請此項補助,爰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
五、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十四)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十五)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六、繳交方式:
(一)到校繳交(兩校區生輔組)
(二)郵寄繳交收件地址:25172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150號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收
電話:(02)28059999分機2211 許老師
(重要文件,務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辦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
(三)※因應COIVD-19U疫情本學年起將採用電子化作業,請將申請表(記得簽名或蓋章)、佐證資料,以掃描PDF檔案方式回傳 email:love1117@mail.tumt.edu.tw【主旨請
寫:110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資料/學號/姓名】寄出即可。
如有相關問題請至課外組洽詢
兩校區生活輔導組
士林校區電話:02-28109999分機2010
淡水校區電話:02-28059999分機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