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9學年度音樂、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108、109學年度音樂、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第2次勘誤作業。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方式
1、於期限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2、勘誤證書以一換一方式申請,誤植證書正本務必於期限前送達本局;增印需附上合理說明。
3、申請表請一併將可編輯檔寄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三)、 檢附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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