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 宗旨:本會為國家社會作育英才及鼓勵優秀身心障礙青年勤奮向學,發揚殘而不廢精神,特設獎助學金以資獎勵。
二、申請時間:111年 3 月 01 日~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得獎公告:111年 5 月 5 日前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
頒發日期:每年視會務決定頒獎典禮日期
三、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5.年齡在 35 歲以下。
6.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本會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boaifundation.org.tw/service/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