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教育部111學年度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簡稱五專展翅計畫)申請文件案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秋香
    聯絡電話: 02-7736-5862
    電子郵件: kao1017@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4月08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11230106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計畫書格式範例、成果格式、補助要點( A09000000E_1112301060_senddoc2_25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2301060_senddoc2_25_Attach2.pdf、A09000000E_1112301060_senddoc2_25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11292475_1_A09000000E_1112301060_senddoc2_25_Attach1.pdf (附件一)
1111292475_2_A09000000E_1112301060_senddoc2_25_Attach2.pdf (附件二)
1111292475_3_A09000000E_1112301060_senddoc2_25_Attach3.pdf (附件三)
 
  旨: 檢送111學年度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簡稱五專展翅計畫)申請文件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要點辦理。
  二、 為扶助經濟不利專科學生及提升專科畢業生投入職場就業,本部鼓勵學校透過產學合作,共同培養企業所需人才;企業提供學生在校期間每月至少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之生活獎學金(護理科學生需獲得醫院每月至少1萬元/1年12萬元)。此外,如學校課程有安排校外實習,則於實習期間提供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本部另外補助參與計畫學生就業獎學金(學雜費補助),畢業後直接到企業就業履約。
  三、 有關111學年度計畫申請事宜,請各校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送1式2份計畫書郵寄至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秋香專員收(信封請註明:111學年度五專展翅計畫)。另110學年度執行成果,請併同前開計畫函報。
  四、 前開計畫申請及成果報告填表說明資料,請各校於111年4月18日(星期一)至網站下載參閱。計畫填報網址(https://5yj.moe.gov.tw);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洽專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計畫辦公室(05)534-2601轉5366。
  五、 檢附計畫書格式範例、成果格式及補助要點等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