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辦時間:113年08月01日至09月30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不得逾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班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四)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四、前述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備註: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五、申請人應檢送至生輔組之佐證資料:

(一)申請表:請至學生資訊網登錄→新學雜費系統弱勢助學申請→填寫後列印→申請表請簽名(學生及家長)或蓋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欄位)

1.未婚學生:學生與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

2.已婚學生:學生與配偶(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

(三)112-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六、繳交方式:

(一)郵寄地址:25172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150號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學務處 生輔組許小姐收

(二)現場繳交:暑假期間暫不開放,另請利用開學日上班時間繳交至兩校區學務處生輔組

(三)email:請將(申請文件請參閱第五項)簽名或蓋章後,以掃描PDF檔案方式回傳tumtassistance@gmail.com【主旨請寫:113弱勢助學/學號/姓名】寄出。

七、聯繫電話:02-28059999#2211 許小姐

八、注意事項:

(一)申請弱勢助學分兩階段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級距審查合格者(查詢級距),需再等待第二次審查結果(是否申請其他政府補助)通過,約12月中旬最終結果公布。

(二)未通過第一階段級距審查者(對級距有所疑義者)且需申覆者,請於11月30日前,備齊相關證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申訴。

(三)年所得、利息、土地級距皆合格者才算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則代表結果不合格。

(四)申覆文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房屋清單全戶:含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及有配偶者),不需包含兄弟姐妹。

(五)如何申請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請持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及有配偶者)之身份證、印章、委託書,至各地方之國稅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