踴躍申請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931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6月1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09號2函辦理。
二、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畫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至112年5月31日,請貴校依衛福部原函說明二規定,於6月底前受理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獎勵申請後,於7月底前送本部審查並造冊。
三、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