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名額及時間:每校10名為原則,並請於開學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止,完成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進修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1.就讀全台海事高職、大專院校:輪機(科)系、航海(科)系、航運技術系、輪機工程學系、商船學系。
2.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三)申請文件:1~6項為必要文件,請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蓋與正本相符章),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1.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2.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學校證明,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4.若因家庭遭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5.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6.114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7.113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