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證明暨輔導紀錄摘要調閱申請書
⚠️ 重要事項提醒
- 學生本人申請時,請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如由受委託人代辦,須另附關係證明與雙方相關證件。
- 本中心將依申請用途、資料性質及相關規定保留審核權,並視實際情形決定「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不予提供」。
- 本中心提供之資料以「摘要」為原則,不提供完整逐字紀錄;必要時得請申請人補充用途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案件自資料齊備後起算,原則上需約「兩週工作天」辦理;如遇特殊情形,實際作業時間得視情況調整。
- 申請人取得資料後,僅得作為申請書所載用途使用,請妥善保管,「不得外流、轉載、翻拍、任意公開或提供第三人使用」。
- 輔導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與專業保密原則,請審慎使用,並遵守相關法規及保密義務。
📜 法規依據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學生輔導法
- 心理師法
- 教育部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