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2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本基金會10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 該學位學程102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0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3)年9月22日(星期一)止
四. 如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五. 請送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許嘉宏 淡水:康傑)
六.有疑問請電28052088#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