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截止日期:2014/10/24

申請類別---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 申請資格---
(一)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東南亞等國僑生獎學金:僑居泰國、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國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僑生。
(四)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二、 獎勵金額與名額---
(一) 研究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一萬五千元。
(二) 大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
(三) 專科生:每名頒發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八千元。

三、 申請手續 及 申請資格---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成績須達下列條件):
1、10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軍榮眷子女80分、身心障礙學生75分、低收入戶學生75分、僑生70分以上。
2、102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以上。
3、 大學生(專科生)必須已修下列任一種如中華民國憲法或立國精神有關課程或各校相關通識課程(如公民、法治、憲政等)學分,軍榮眷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75分、僑生70分以上,研究生則免。不必檢附學分成績證明,但請學校驗核,於申請表註明修習年度、學分科目名稱及成績即可。
(二)身分證明:
1、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 、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東南西亞等國僑生:申請表填註僑居國,並檢附學生證影本由本會統一列冊函僑委會查核。
4、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文件備齊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許嘉宏 淡水:康傑)。
有疑問請電28052088#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