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開放申請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2年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有蓋103年第一學期註冊章)悠遊卡學生證請加蓋貴校註冊組戳記。(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乙式)。(證明親子關係)

五、申請期間:至10月24日止送至學務處生輔組。

六、申請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本會網站( www.swallow.org.tw)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