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評鑑實施要點

一、為考核各學生社團辦理之成果,促進相互觀摩學習,以發揮社團教育功能,提昇社團活動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鑑對象:經核准之學生社團均應接受評鑑。

三、評鑑時間:

(一)資料評鑑:每學年評鑑二次,於每年五月及十二月舉行。

(二)活動評鑑:平時

(三)社務評鑑:平時

四、評鑑項目:

(一)資料評鑑:

1.社團組織:社團簡史及發展計畫組織章程改選及交接紀錄。

2.社團社務:會議紀錄、社團成員名冊、教學及社內活動紀錄、歷年檔案(二年內)。

3.社團財務:經費預算(含現金收支簿)、經費收支明細表、資產清冊及報廢清冊。

4.社團活動:活動申請表、活動計畫表、活動進度表、成果報告表、活動檢討。

(二)活動評鑑:

1.社團內活動:針對社團成員所需而舉辦之活動

2.全校性活動:針對全校學生

3.教學活動:針對社團成員所需而舉辦之教學活動

4.帶動中小學或社區社團發展:針對學校附近中小學及社區服務

5.發展社團特色活動(包含社會服務、弱勢族群服務、災區服務)

(三)社務評鑑:

1.社團環境:社辦整潔、社辦值日

2.行政配合:經費申請、資料缺、遲交次數、社團借用器材、社辦使用時間、海報張貼、各項行政之配合

3.社團配合:為學校指定之活動,參與社團之配合和績效

五、 評鑑方式:由課指組聘請評鑑委員組成評鑑小組負責評審事宜。

六、獎懲標準:

(一)評鑑結果之獎項分為特優獎、優等獎、甲等獎。各組頒發獎金。表現優異之社長及幹部將簽請獎勵。

(二)社團評鑑成績未達60分之社團,列為加強輔導對象。若連續兩次評鑑成績均未達60分者或未參加評鑑之社團,核定後可停止社團運作。

(三)社團評鑑之成績得作為分配社團辦公室及經費補助之參考。

(四)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將取消其下學年度之活動補助費,及社團辦公室之使用權利。

(五)獲特優獎之社團,具有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大專院校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之優先權利。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