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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服務學習相關資訊

一、開設流程:每學期開學前經各系科課程委員會通過後,請將會議紀錄加會學務處課指組承辦人員存查並彙整。
二、「服務學習」、「專業科目融入服務學習內涵課程」請任課老師於2月26日前,將該服務學習課程與服務單位協議合作書其中一份繳至學務處課指組存查。
三、辦理至校外服務學習,請於辦活動2週前上簽呈加會課指組,活動期間請為參加人員投保意外險,活動結束後2週內完成核銷作業。
四、每學期期末製作成果報告書,並將成果報告書及相關附件繳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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