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會開放申請
| 說 | 明: | ||||
| 一、 |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下列資格: | ||||
| (一)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在台同鄉,設有戶籍者(限台灣學生,不合陸生)。 | |||||
| (二)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肆業生(不合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 |||||
| (三)採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如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 |||||
| 二、 | 檢附「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1份,請影印分發貴校在學學生。 | ||||
| 三、 | 本獎學金研究生及大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預定錄取4名(祝成績而定)。 | ||||
| 四、 | 資料備齊後交由生輔組統一彙整寄送。 | ||||
| 五、 | 申請截止日為11月10日下午3時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