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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

主 旨: 有關「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第2屆青年代表報名事宜,鼓勵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說 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6年5月19日府授教高字第1060105599號函辦理。
二、 該府為鼓勵臺中市青年學子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強化青年事務整合,自105年度起設立青年事務審議會,目前刻正籌組第2屆青年事務審議會(任期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凡居住臺中市或在臺中市就讀之15至35歲(70年5月13日至91年6月19日出生)青年均可依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遴選作業規定於6月19日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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