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宣導「音樂著作財產權」
主 旨: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貴單位於校園舉辦之『迎新、畢業舞會、音樂性質」活動,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時,祈惠予代為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說 明:
一、 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皆為著作權法上所規定之「公開演出」行為,而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今本會係由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吉吉、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等)一千五佰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內著字第002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可供查明。
二、 本會可管理授權之範圍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尚包括與本會簽立互惠協定之國外姊妹協會,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各國團體,本會可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
三、 敬請貴單位於舉辦活動前先向本會聯絡並詳實提供活動當中所須使用之音樂清單,以便本會協助確認有否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如有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務必向本會申辦「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取得各首本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於活動中之公開演出權。本會將依照活動性質(售票或非售票)、曲目實際使用數量加以計算授權費用,而申請人於完成付費後始取得授權,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四、 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及保障本會廣大會員之權益,請主動通知學生會、畢聯會或與本會聯繫取得授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賴小姐:(02)2511-0869#290。亦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本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感謝 貴公司的支持與配合。
說 明:
一、 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皆為著作權法上所規定之「公開演出」行為,而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今本會係由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吉吉、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等)一千五佰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內著字第002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證明書可供查明。
二、 本會可管理授權之範圍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尚包括與本會簽立互惠協定之國外姊妹協會,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各國團體,本會可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
三、 敬請貴單位於舉辦活動前先向本會聯絡並詳實提供活動當中所須使用之音樂清單,以便本會協助確認有否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如有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務必向本會申辦「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取得各首本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於活動中之公開演出權。本會將依照活動性質(售票或非售票)、曲目實際使用數量加以計算授權費用,而申請人於完成付費後始取得授權,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四、 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及保障本會廣大會員之權益,請主動通知學生會、畢聯會或與本會聯繫取得授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賴小姐:(02)2511-0869#290。亦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本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感謝 貴公司的支持與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