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1社團解散公告
【107-1社團解散公告】
一、依據「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各社團及其成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課外活動組依情節輕重予以刪減社團經費補助、停止隔年經費及器材補助申請、簽核改選、改組、停止活動、解散,情形嚴重者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一)六個月內未曾舉辦活動之社團。
(二)未參加評鑑之社團。
(三)評鑑成績不及格或評鑑丁等之社團。
(四)年度內無故未派員參加全校性社團集會、社團研習、社團重大活動,合計達二次之社團。
(五)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登記、資料繳交之社團。
(六)連續一學期未定期公布經費收支之社團。
(七)所辦活動違反社團宗旨之社團。
(八)侵佔、損壞或浪費社團公共財物者。
(九)違反社團活動相關規定或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者。
(十)未經學務處核准利用社團、個人名義私自在校內外募捐者。
(十一)假借名義攻擊他人者。
(十二)舉辦活動有損校譽者。
(十三)有違背本辦法之行為,得依據本校規章予以該社團及有關。
二、淡水校本部「美睫社」;士林校區「輕艇龍舟社」、「桌球社」、「游泳社」、「救拯社」、「微笑桌遊魔術社」,經輔導後未見改善且未如期繳交「觀察社團107-1經營確認書」及「106-2社團資料表」,依規定予以解散,並註銷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