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注意事項
108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注意事項
一、 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學生(專一~專三層級)
二、 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卡」之家庭子女。且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90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三、 本補助係為協助學生正常就學,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四、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
五、 應備文件:學生本人印章一顆、申請表、學生本人存摺影本、學生領據(回條)
六、 請於108年10月1日中午12時前繳回生輔組,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
一、 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學生(專一~專三層級)
二、 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卡」之家庭子女。且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90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三、 本補助係為協助學生正常就學,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四、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
五、 應備文件:學生本人印章一顆、申請表、學生本人存摺影本、學生領據(回條)
六、 請於108年10月1日中午12時前繳回生輔組,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
1081296666_2_0129849A00_ATTCH2.doc
午餐費補助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