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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之核銷注意事項

108學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之核銷注意事項

  1. 紅布條製作,主辦單位正確字樣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 海報印製、看版、紅布條及指示牌等,皆屬場地布置費(請款核銷時需檢附圖片為附件),不得列為書籍印製費。
  3. 申請便當費項目,補助上限為100/(講座、座談會、就促課程原則為80元,若有特殊情形超過80元需說明),核銷時,並檢附正本簽到名冊乙份。
  4. 申請平安保險費項目,每人每日補助上限40元,保險額度每人最高以100萬元為上限(主險+附險)(核銷請檢附參與人員簽到表、要保書(正本)及被保險人名冊)
  5. 申請印刷費,需檢附印刷品樣本乙份。
  6. 申請工作人員費項目,以本校學生為主,並檢附工作時間、內容與簽到;補助對象,限支應聘用「非屬」校內行政及教職人員之臨時工作費使用。附領據或印領清冊(需附匯款證明正本),另需檢附「簽到簿(每日簽到退)」,並註記「工資計算方式(含簽到退時間)、工作內容及承辦人簽章」。申請該項費用請簡要說明工作內容。
  7. 撰寫成果報告內容格式,請依照計畫規定之格式撰寫(相關申請核銷表件請至官網下載 https://tkyhkm.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AA9409D48C1AD221&sms=E394A8E24A21A421&s=4DEB82D32CAE5A8B)
  8. 相關核銷事宜,敬請承辦老師及系主任核章完畢,送至本組審查,切勿直接送至會計室或總務處核銷,進而延誤核銷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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