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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服組徵才資訊
【實習】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9年寒假學生實習
抄本
檔 號:
收發文號:
1080010421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8年11月1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81298509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函
機關地址: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傳 真:
02-89956465
承 辦 人:
陳淑萍
聯絡電話:
02-89953518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
檔企字第108001136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說明二( A41010000A_1080011360_doc2_Attach1.pdf、A41010000A_1080011360_doc2_Attach2.odt、A41010000A_1080011360_doc2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C} {C} {C}
1081298509_1_A41010000A_1080011360_doc2_Attach1.pdf
{C} (附件一)
{C} {C}
1081298509_2_A41010000A_1080011360_doc2_Attach2.odt
(附件二)
1081298509_3_A41010000A_1080011360_doc2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
旨:
有關本局明(109)年寒假實習學生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轉知各系所鼓勵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促進交流合作,多方培育檔案管理相關領域人才,增進大學院校學生瞭解檔案管理實務機會,本局提供寒假實習計7個名額。相關事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實習須知」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可依實習課程要求及個人興趣選擇實習單元至多2項,每日實習時間以不超過8小時為度,本局不提供報酬(如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保險等補助)及住宿場所,實習期滿依規定發給實習證書。
(二)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及歷年在校成績單影本(A4格式),自即日起至本(108)年11月29日止免備文逕送本局(以郵戳、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獲錄取者,本局除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外,並於本年12月中旬,於本局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二、
檢附本局「109年寒假實習學生需求表」、「109年寒假實習學生申請表」及「實習須知」,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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