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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9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函  
    機關地址: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承 辦 人: 林思云
    聯絡電話: (02)2351-5441 #618
    電子郵件: m3116@forest.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081710740A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說明一( 108171D002951_1081710740A_108D2021551-01.odt、108171D002951_1081710740A_108D2021552-01.odt、108171D002951_1081710740A_108D2021553-01.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81299609_1_108171D002951_1081710740A_108D2021551-01.odt (附件1)
1081299609_2_108171D002951_1081710740A_108D2021552-01.odt (附件2)
1081299609_3_108171D002951_1081710740A_108D2021553-01.pdf (附件4)
 
  旨: 本局109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預定109年2月下旬展開,屆時將另函送年度實習計畫至貴校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請惠予轉知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局109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要點(如附)辦理。
  二、 本局為全國林業及自然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並由所屬8個林區管理處、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推動執行。為使對林業及保育之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運作及工作內容,爰提供學生暑期至本局(含所屬機關)實習。實習生不限科系,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對林業或自然保育有興趣之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甄選。
  三、 109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時程如下:
     (一)本局109年度暑期實習計畫,預定於109年2月下旬函送各大專院校,並於本局網站公告。
     (二)請各校系於109年3月31日前將有意願之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函送本局及各所屬機關(如附作業要點之附件2、3)。
     (三)本局及各所屬機關就所送學生資料進行審核,於109年5月15日前將錄取結果發文通知各校系。
     (四)錄取之實習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各實習之機關報到,實習。於實習期間結束後,依各實習機關規定進行成果發表(書面、口頭報告等,不限形式),並依各校系實習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增加109/3/5 來函說明事項如下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091710083號
 
四、 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惟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屆時依教育部公告期間暨各實習機關規劃(詳如實習計畫)調整,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三)餘如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相關內容。
  五、 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六、 副本抄送本局各所屬機關,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
四、 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惟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屆時依教育部公告期間暨各實習機關規劃(詳如實習計畫)調整,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三)餘如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相關內容。
  五、 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六、 副本抄送本局各所屬機關,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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