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因應新冠疫情持續擴大有關本校校外賃居訪視相關作法修正

一、教育部為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酌請學校依賃居工作需求修頒6+1項安全評核要項表,調製學生自主檢核表,並利用集會時機教導學生運用,檢視自我居住賃居建物安全,學生檢核紀錄,學校應留存備查(或輔導追蹤),以有效掌握學生校外賃居資訊,供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聯繫使用。

二、另學校應持續落實執行「學生校外賃居安全關懷訪評」作業,並置重點於新生賃居安全教育宣導暨關懷訪評,期建立新生賃居安全觀念,俾減少意外事件肇生。

三、另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也辦理大專校院學生租屋安全檢核,各學校需請協助提供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派員協同實施訪視,相關訪視紀錄將備核查驗。

四、依據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22日新北府警少字第1050114487號函頒「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建置『租屋安全檢核』工作實施計畫」為 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租屋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特辦理推動「租屋安全檢核」,俾結合社區治安及消防安全需求,防範意外事端發生。

五、請本校二校區協助提供108學年度第2學期有意願參與「租屋安全檢核」賃居學生名冊(不限10人以上租住者),並協調可供配合訪視之日期及時段,俾辦理後續檢核作業;因本檢核結果自公布日起1年內有效,如該賃居住所業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檢核者,請於名單註記,以區別訪視辦理程序。

六、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蔓延,目前所有訪視行程均暫停。學校仍可電話或利用視訊通訊軟體進行電話訪視,以了解學生目前因應疫情其生活現況與需要協助部分。自108-2學期開始各導師訪視除原有訪視紀錄表外,另學生賃居環境安全自評表也需由學生自我評核完成。自109年4月22日起至109年5月8日止,完成訪視資料交由生輔組賴傳湘校安處綜合彙整。

七、請導師優先清查學生校外賃居人數完成統計與基本資料建立,以利後續生輔組建置資料庫。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