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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宣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12月29日秘台言字第1090037771號暨秘台廳刑五字第1090037786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為推動及宣導「國民法官制度」,為使校園學子瞭解司法院推動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內涵及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提供高畫質宣導影音原始檔、文宣電子檔宣導。(電子檔文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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