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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0年度暑期實習計畫1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函  
機關地址: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承 辦 人: 王怡平
聯絡電話: (02)2351-5441 #618
電子郵件: ypwang@forest.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10160545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如文( 110171D000363_1101605452_110D2003558-01.pdf、110171D000363_1101605452_110D2003559-01.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01290967_1_110171D000363_1101605452_110D2003558-01.pdf (附件1)
1101290967_2_110171D000363_1101605452_110D2003559-01.pdf (附件2)
旨: 檢送本局本(110)年度暑期實習計畫1份,敬請轉知學生踴躍報名參與甄選,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1月15日林企字第1101710020號函(諒達)續辦。
二、 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本年度提供60個名額至本局及所屬機關暑期實習。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項目所訂之應備資格或條件。敬請轉知各系所,於110年3月31日前將有意願之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電子檔可於本局網站公告下載)函送本局及各實習機關審核。
三、 本局及各所屬機關將於110年5月15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貴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四、 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實際則視本局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本局暑期實習係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參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四)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情形甚多,請於申請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
   (五)餘如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相關內容。
五、 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六、 副本抄送本局各所屬機關,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並將本局全資訊網及臉書森活情報站之實習生招募公告轉貼於貴管網站及臉書粉絲團。
七、 檢附本年度暑期實習學生招募作業要點1份供參(實習學生履歷表及申請彙整表格式如前揭作業要點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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